关于推荐第十二届“中华慈善奖”候选对象的公示
为进一步弘扬慈善典型示范带动作用,根据省民政厅《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二届“中华慈善奖”候选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》(辽民慈函〔2022〕27号)精神,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,现将我会拟推荐第十二届“中华慈善奖”候选对象情况予以公示。
我会拟推荐5个候选对象,其中,慈善楷模奖1个,捐赠企业奖3个,捐赠个人奖1个。
评选条件:
(一)慈善楷模奖,综合考虑慈善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,如长期从事或参与慈善工作、志愿服务,事迹特别突出,有良好社会影响等,不以捐赠款物情况为主要依据。
(二)捐赠企业奖,参考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、方式和效果,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,员工参与慈善情况等。(已获得疫情防控领域第十一届“中华慈善奖”捐赠企业奖项的可以继续参评第十二届“中华慈善奖”,但相应的捐赠数额不再计入在内,只作参考)。
(三)捐赠个人奖,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年限、社会评价、慈善方式创新等情况(已获得疫情防控领域第十一届“中华慈善奖”捐赠个人奖项的可以继续参评第十二届“中华慈善奖”,但相应的捐赠数额不再计入在内,只作参考)。
曾经获得过“中华慈善奖”表彰的慈善楷模一般不再参评,曾经获得过“中华慈善奖”表彰的捐赠企业和捐赠个人,可重复参评。
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,公示期内,如对公示的拟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,可以电话、信函、邮件等方式如实反映。。